贝鲁特港再现严重冲突: 一个无信任社会正撕裂黎巴嫩
在不平等与派别主义之间: 谁破坏了普遍信任?——以黎巴嫩为例
文|Abdalhadi Alijla
翻译|邵文实
来源|国际社会科学杂志
黎巴嫩在20世纪70年代的内战中经历了严重的派别暴力,如今仍然面临政治动荡。本文考察了黎巴嫩人民之间的信任的决定因素,更具体的目的则是了解影响黎巴嫩普遍信任水平的机构制度决定因素。
2015年,黎巴嫩爆发了一波抗议浪潮,这标志着该国长期政治不稳定中新暴力的开端。黎巴嫩派别政治制度的非正式性已经使该国达到了两年多来没有总统的地步。同年,垃圾的管理不当导致了大规模的抗议运动。因危机而指责该国政治制度的做法过去很常见,现在也仍然如此。走在贝鲁特街头,你可以在这个城市的很多墙壁上看到许多政治信息。在一面墙上,你会看到:“黎巴嫩为什么穷?就是因为派别政治制度!”在特拉布勒西(Traboulsi, F)看来,黎巴嫩是个派系国家,政治阶层也具有宗派性。该国的分裂程度如此之高,以致于国家承认其政治体系内有18个正式的族群群体,它们依据的是宗教信仰,在黎巴嫩宪法中得到承认。
黎巴嫩的派别主义是一种具有多面性的困境,人们之间的区别是根据相互之间的宗教思想距离来解释的。这些群体之间的信任已经成为人们严重关切的问题。对政治机构制度的不信任,通常与黎巴嫩社会在政治上的四分五裂有关,这种分裂部分原因是长达15年的内战。
黎巴嫩很适合作为一个研究案例来考察,因为该国社会严重分裂,据调查报告称,普遍信任度很低,政治高度腐败。据“阿拉伯晴雨表”(Arab Barometer)调查结果,黎巴嫩所报告的普遍信任程度之低,令人十分震惊(2007年为82%,2011年为79%,2013年为84%),表明处于高度政治化社会的黎巴嫩人口中存在着非常排外的信任圈子。排外性的信任,意味着一群人之间的信任非常有限,仅限于对家庭和朋友的信任。
派别主义不仅是黎巴嫩内战的主要助燃物。就连结束战争、建立了权力分享模式的《塔伊夫协议》,在不同派别的作用、它们之间的财富分配等问题上也极具争议。此外,该协议还要求逐步废除宗派主义(confessionalism),但这从未实现。从那时起,各派别之间就存在着高度的竞争,力争取得各自的优势并获得对政治机构的控制权。不同宗派开办了自己独立的学校,扩大非主流语言的使用,传授自己版本的黎巴嫩历史和文化,伸张自身的宗教传统。在这种四分五裂的环境中,普遍信任正在减少或被摧毁,并不令人惊讶。
普遍信任指的是社会中以前从未谋面的公民或陌生人之间的社会信任。出于本项研究的目的,我们将普遍信任与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同时联系在一起。不确定性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或整个社会的反应有关。然而,在分裂型社会中,人们并不是只看到个体,而是会看到整个群体、派别或作为一个整体的族群性,以及某种他者的集体认同。复杂性是指特定社会中信仰的复杂性。个体往往会依据其对他人的信念或了解作出反应。一个派别的成员可能因个人原因而不信任另一个派别的某个人,这种不信任随后会投射到该派别的所有成员身上。随之,其他人会对他的不信任报以不信任的反应。
1 追踪历史:黎巴嫩派别社会的形成
1860年,在黎巴嫩山爆发的一场内战以德鲁兹社群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但不久之后,由于封建制度的衰落,德鲁兹派也被削弱。基督教徒,主要是马龙派,在黎巴嫩山(他们在此是多数派)形成了自治。1891年,土耳其人建立了由两级选举委员会管理的行省制度,其12个管理席位在6个得到正式承认的派别中分配,多数席位给了基督徒。这种分配因基督教徒拥有接受教育和进入外国传教士的宗教学校的优先权而得到加强,这些宗教学校是1736年由鲁瓦扎哈的教会会议建立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土耳其人从黎巴嫩撤出,从此黎巴嫩由法国管辖。在从法国属地地位获得独立后,黎巴嫩社会中的不平等和派别主义不断加剧。马龙派基督徒的特权表现在获得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关键职位方面,如军事首领、国家元首、情报部门负责人、黎巴嫩中央银行行长、国防部长和财政部长。另外还存在着有利于马龙派教徒的教育不平等,该派别得到了法国等欧洲国家和外国传教士的支持。同时,国有教育机构有所减少。此外,从获得资源、政府服务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看,黎巴嫩中部、南部和北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越来越大,而且公共品和公共财富的分配也不合理。这种依据地理和族群进行的财富分配加深了社会内部的分裂。在许多重大历史和政治场合,在黎巴嫩社会不同族群之间,信任变得几乎荡然无存。
迪巴尔(Dubar, C)考察了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黎巴嫩各派别与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他的研究结果断定,在黎巴嫩的上层阶级和中产阶级中,信仰基督教的马龙派占大多数,而穆斯林,尤其是什叶派,构成了农村阶级的大多数。尽管这项研究已经有50年的历史,但它的一些结论,特别是关于城市和农村地区大多数黎巴嫩中产阶级如何进入国外大学、获得去欧洲和美国学习的奖学金等方面的研究结果,今天仍然可以看到。许多研究认为,获得教育机会方面的不平等,是派别和社会歧视的最明显证据。
可以将黎巴嫩的派别主义视为黎巴嫩山德鲁兹社群与马龙派之间在获得许多政治和社会经济权利方面的不平等的结果。上层阶级属于德鲁兹的地主家庭,而商人、放债人、工匠、农民和底层工人都是基督徒。这两个阶级之间更深层次的分裂,发生在18世纪黎巴嫩山丝绸贸易路线开通之时,该线路主要对基督教社区有利。
派别主义如今是黎巴嫩政治制度和社会的一部分。在最近几十年里,派别主义被制度化,已经成为个人的法律义务,个人被迫成为派别制度的一部分。黎巴嫩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拥有政治、教育和社会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其派别和族群框架之内定义的,而不是按照黎巴嫩公民的框架定义。黎巴嫩人的权利是其族群和派别身份的一部分,而不是其黎巴嫩人身份的一部分。重要的是要强调指出,各派别领袖显示出了其对派别内部个体的控制权。控制和指挥手法在内战期间有所增多,在战后时期得到增强,从而强化了各派别领袖在不同群体社会中的霸权地位,维持了一个制度上分裂的社会。
2 田野观察: 黎巴嫩正变成一个无信任社会
黎巴嫩社会不同派别之间存在高度的不信任和误解。哈达德(Haddad, S)运用为衡量不同派别间的文化差异和信任而收集的调查数据,发现黎巴嫩的违法行为和腐败导致了黎巴嫩人之间的低信任度。在每个派别中,都缺乏黎巴嫩国家身份认同和某种独立的政治身份认同感或共同体意识。由于完全无法将各种不同的群体和文化融合并调和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使分歧和不信任变得更加严重,这又导致了这样一种现实:每个群体都企图将自己的愿望强加给整个黎巴嫩社会。
黎巴嫩的情况颇为符合比瑟姆的观点,即按照相互对抗的文化群体划分和定义的社会将难以维持民主制度,不论这些群体是根据族群、宗教、历史记忆来定义,还是根据任何赋予该民族共同的身份认同感的东西来定义。虽然比瑟姆的理论产生于非洲背景之下,但对其可以加以扩展并普遍运用,因为黎巴嫩的分裂是多层次的,其中一个派别集团内部又有着不同的支派,而且同一派别内部的不同层面也有着不同的政治归属和意识形态。在本项研究中,我们认为,对于低水平的普遍信任,不仅可以通过历史的、传承下来的不信任来解释,而且可以通过战后时期的机构制度性决定因素来解释。
本项研究的研究者在首都贝鲁特做日常观察期间,就遇到过出租车司机的两种情绪:“我不信任任何人,尤其是那些捍卫自己派别、宗教和不信任他人的人”(个人访谈,2015年10月20日)。第二位出租车司机是个基督徒,他说:“我对来自其他族群和宗教的人的信任[普遍信任]确实超过对自己的基督徒朋友、马龙派教徒或天主教徒的信任[特殊信任]”(个人交流,2015年10月25日)。其中一人认为,自《塔伊夫协议》以来,逊尼派总理们将大量资金投到他们自己的城市,哈里里投给西顿市,米卡提投给的黎波里市。另一位司机也断定公共基金没有得到公平分配,未分给少数族群,而是最终落入了政治精英的腰包。在他看来,这些政治精英将腐败合法化并保持他们的地位,以从这种政治体系中获益。因此,他不信任政治人物和这个政治体系,包括那些为人们提供援助的计划,如社会保障和失业财政援助(个人交流,2016年11月)。
另一位出租车司机认为:“问题不是出在我的同胞,因为他们就像你我一样。当他们是朋友和同事时,我会信任他们,但不会信任陌生人。在明白是否可以信任他们之前,我必须有与他们打交道的经验。”不过,他坚称,自己根本不信任政治机构:“我无法信任政治人物、政府和政治机构。他们认为黎巴嫩是块人人都必须有份的蛋糕,制定任意专断的规章制度,大多数时候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另一位司机说:“政客们利用政策来吓唬市民,让市民互相不信任,以便维持他们的权力”(个人交流,2015年10月)。
一位马龙派警察认为,在与黎巴嫩人打交道时,他必须小心谨慎:“人们违反法律,剥削他人,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当我看到这些,我都必须小心。”他又说:“如果一个同事问我要一千美元,我不会借给他。如果我相信,当别人不还钱我提出申诉时,法律和政府机构将保护我,那我就会借钱给他,并信任社会上的每个人”(个人交流,2015年11月)。
根据这些观察,我们可以看到,过去的经验在建立信任过程中起着某种作用。个体之间的长期互动能形成并发展某种信任感,并为另一个人的未来行为提供现时方向判断。但是,欧菲(Offe, C)认为,“过去的经验并不是行动者形成对他人未来行为的现时(信任)方向判断的唯一依据。”不过,从以上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实施和某种安全感,可以作为对行为驱动力的预测。
对社会上的其他宗派(宗教)团体或派别的认可,通常会减轻该社会的分裂,化解暴力冲突,但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可能会导致相反的严重后果。例如,黎巴嫩通过机构制度和其他安排(如1989年的立宪制度)促进了族群群体的融合,但20年后,其中的一些群体却在政治上遭到孤立。换言之,这种新的体制非但没有消解冲突和维护公民间的信任,反而利用了它的权力,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后果,如腐败、裙带关系和世袭制,形成了腐败的政治精英集团,使抗议运动增多,增加了公众与现行制度的对立。
偏袒一个少数族群的政策是体制腐败的一种危险表现,导致各族群群体间高度的不信任。这不是由于裙带关系,而是由于个人之间固有的不信任。只要个体与其族群保持联系,社会分裂就会继续存在,导致传播仇恨和不信任的不健康政治体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会减少,这种减少先是发生在同一族群内部,然后发生在不同族群之间。在马洛乌夫(Maalouf, A)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不再按照族群对待公民,而是将其视为个体。
3 实证结果: 机构制度不公正影响黎巴嫩社会信任
本项研究使用了“阿拉伯晴雨表”调查的数据,用来获取关于黎巴嫩公民的政治和社会态度的数据。此外,研究人员还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以收集以下两方面的信息:研究对象对其他派别的个人感受;正式机构对不同派别个体间的关系的影响。
我们用逻辑回归来解释机构制度决定因素对作为因变量的普遍信任的影响。这个建立在逻辑模型基础上的研究模型可表示如下:普遍信任(G-trust)=f(平等决定因素,机构制度信任决定因素,公民社会决定因素)
这些模型试图把握不同变量对黎巴嫩社会普遍信任水平的影响程度。对于模型,我们还依据考察普遍信任来源的理论进行分类。第一个模型包括平等维度,第二个模型则代表对机构制度的信任,第三个模型是不平等模型和机构模型的结合,第四个模型包括了对公民社会的信任。我们把这些模型集合在一起,以了解哪一种模型对普遍信任水平有较大的影响。
模型1表明: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感、安定感对普遍信任影响重大,与之正相关。这意味着一个人在社会中安全感和安定感越少,他就越有可能不信任别人。模型1中的其他变量也与普遍信任水平相关,尽管其程度不同于人们的安全感和安定感。如前所述,机构制度决定因素和对机构制度的信任也影响着普遍信任的水平。
模型2揭示:司法机构的表现与普遍信任正相关。一个人越是觉得司法机构的表现差,其对公民同胞的信任就越少。该模型表明,对法律体系的不信任会影响普遍信任水平;如果一个人不相信其权利会受到法律体系的保护,那么他就会认为其他人在滥用法律体系。司法机构和法院的软弱表现,会降低一个公民对其公民同胞的信任。
模型3旨在控制除其他机构制度和平等决定因素之外的前两个决定因素。其结论与模型2得到的结果相同。
模型4考察了对公民社会效绩的信任有所增加时,信任是否会发生变化。该模型显示出四个模型中最显著的结果。这说明,像社会不平等一样,对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存在和效果的信任,是普遍信任的决定因素。因此,这四个模型,尤其是模型4,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分裂型社会中的公民在处于不平等、受歧视之中时,在对法律制度和公民社会怀有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的情况下,其信任程度就会降低。
这些模型与本文的主要论点和关于普遍信任的制度理论是一致的。机构制度的不公正性、面对法律机构的不平等感受以及遭到社会排斥的感觉,可能会导致个人间信任的减少。由于信任是认知性的,所以这些决定因素非常重要;它们表明,即使添加了更多的机构制度变量,它们在每个模型中都仍然是显著的。此外,公共管理机构的偏袒和专横以及在社会中遭到排斥的感觉导致了不平等,也使个体无法向正规机构投诉,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投诉得不到认真对待。这些机构制度决定因素表明,当存在来自不同派别群体的情况并且将某个特定的派别从其他群体中选出时,就会产生一种异己感。
令人惊讶的是,我们并没有发现腐败与普遍信任水平有显著关联。根据数据,黎巴嫩的公民更关心经济状况和平等。对于调查的受访者而言,金融和行政腐败位列其他关注问题之后。只有11%的受访者认为腐败是最重要的,相比之下,有21.3%的受访者将以下因素中的某一个列为优选事项:派别主义、政治化的司法机构、派别和政治压迫、稳定与安全、派别的政治化。有近50%的黎巴嫩人认为,他们优先考虑的主要问题与平等关联最大。因此,不平等会导致腐败,而不平等会导致普遍信任度降低。
根据以上结果,考虑到最相关和影响最大的决定因素,关于分裂型社会的黎巴嫩模型将是:不平等+公民社会组织的糟糕表现+对司法机构的不信任→低度普遍信任。
机构是信任的重要来源。建立非党派性、非派别性的公民社会组织,对于减少民众对公民社会表现的不信任至关重要。特别是在黎巴嫩这样一个分裂型社会,一个派别性公民社会与信任度低是有关的。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不平等、专横、无效果和带偏见的司法机构可能是可加以改进的方面,以便对信任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这反过来又可以用于分裂型社会中,在有着历史传承性的敌意与四分五裂之间达到某种平衡。
本项研究的结果表明,在黎巴嫩,对那些感到不平等、生活条件比其他人差的公民,以及那些经历过社会上的不安定问题和缺乏安全感的人而言,普遍信任度很低。这些发现还表明,对公民社会、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的信任与普遍信任有关。下面将对这些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以解释这些决定因素是如何影响信任的。
4 公立教育的派别化与不平等
尽管黎巴嫩在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等所有公共部门的不平等程度都很高,但本部分将重点关注教育,将其作为公共品支出的代表。之所以选择教育,是因为它与青年和当前一代人有更多的关联,并且与定量分析相一致,在定量分析中,大量的研究对象都是青年。
黎巴嫩的派别平衡不是指以地理为基础的派别平衡,因为黎巴嫩的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派别。然而,在特定地区,存在一种典型的地理上的派别聚居状况。例如,德鲁兹派集中在黎巴嫩山周围,逊尼派主要是贝鲁特、的黎波里、西顿和阿克卡的居民。这些都是黎巴嫩的大城市。什叶派集中在南部省和贝卡,特别是泰尔和赫梅尔。
▲ 黎巴嫩的教派分布。图源:地球知识局
用于黎巴嫩公立大学的开支仍然是以某些派别在某些地区的集中为依据的。我们认为,资金的这种族群—地理分配有三个主要原因:(1)为了收买一个派别或派别政党的忠诚;(2)在不解决核心问题的情况下,通过资助短期项目来推迟一个公共行政管理问题;(3)将规模较大的特殊基金分配给其他地区或族群—地理区域。
教育机构的情况可以解释这种不平等和派别性支出。黎巴嫩有50多所大学,大部分是私立学校。每个宗教和族群派别都把公立大学看作是消耗预算的实体,试图取消或减少对公共教育的预算拨款,目的是破坏公共教育机构,同时加强私立的、掌握在本族群手中的机构。黎巴嫩大学是黎巴嫩最大的大学。什叶派控制了其大部分的关键职位,包括校长、学生会和管理层。它被称为“穷人的大学”,因为学费比私立大学便宜。2017年,当学校董事会决定任命一名逊尼派教授担任扎赫勒校区的负责人时,黎巴嫩大学面临了一波批评和一次挑战。尽管这位被任命的教授有合格的资历,是知名学者,但该校园的学生却发起抗议反对这一决定,关闭了校园大门。
公共支出的分配严重影响了普遍信任,特别是当某些族群地理区域因派别关系而更受偏重的时候。在黎巴嫩,同时属于公共管理机构的派别领导人倾向于将支出集中在与自己有关的城市或地区,造成公共开支分配的不平衡。例如,逊尼派领导人倾向于将支出集中在大多数居民为逊尼派的城市。由于支出在族群地理的基础上变得具有了特殊性,这些地区的公民之间的不信任就变得普遍起来。
高等教育机构的突然激增,往往源于每个派别需要让自己的学术机构成为该派别领袖们的投资来源。这些派别领袖通常是这些机构的所有者。1974年,黎巴嫩只有5所大学,而到了2015年,黎巴嫩有24所大学和19所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特权会使属于该派别的学生受益。2015年,3所大学得以建立,成为派别划分的一部分,或属于政治精英和政治领袖:(1)哈达拉大学(Al Hadara University),隶属于什叶派的真主党;(2)腓尼基大学(Phoenicia University),为议会议长的妻子兰达·贝里(Randa Berri)所有,她是什叶派,阿迈勒运动(Amal Movement)领袖;(3)AZM大学(AZM University),为逊尼派领袖、前总理纳吉布·米卡蒂(Nagib Miqati)所有。尽管这些派别领袖建立了新的机构,但这些人仍然是派别精英机制的一部分,在社会中拥有较大的权力。
根据特拉布勒西的说法,为现金补贴和向私立学术机构提供教育开支提供便利的政策,使政治派别和精英得以分化社会,并使得派别领袖具有了控制社会不同群体的权力。这导致了学生会和以大学为基地的社会运动的瓦解和削弱。他认为,这些手段正在分裂社会,且正在减少普通公民之间的信任。
服务、公共品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剥夺了低收入和贫困人口获得医疗保健、适当的公共教育和其他基础设施服务的权利。各派别在维持其向自己派别成员分配资源的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了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和获得司法公正途径的缺乏,导致了公民中的脆弱感和挫折感,最终导致公民对其他可能寻求利益并会接受不公正和不平等的人的不信任。
4 司法与公民社会的派别化与不平等
派别性的法律体系
根据黎巴嫩的法律,黎巴嫩人是根据他们的教义或派别而得到承认的,这使得在黎巴嫩各派别之间很难就司法规则达成共识。因此,司法权力的两个来源是黎巴嫩议会和教义权威。宗教教义权威可以自由地就有关其社群的个人地位事务发布法律。立法的多种来源导致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指控和相互矛盾的实体,以及不同的派别对规则的不同解释。法律的多元性损害了黎巴嫩国家主权及其公法,影响了法官、政策制定者和派别精英之间的关系。
根据黎巴嫩宪法,各级法院和司法管辖区都认为自己在某种体系下具有权威性,代表了这种单边性的司法权力体系的一部分。在黎巴嫩,为了有所区别,可以看到有七种类型的法庭:宪法法庭、政治法庭、司法法庭、行政法庭、金融法庭、军事法庭和特别法庭。这些法庭是由黎巴嫩各派别或政党和宪法委员会于1993年设计和批准的。
这种司法状况在战后的《塔伊夫协议》中得到了修正和更新,协议声明,司法机关必须具有自主性,“高级司法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司法机关选出。然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况很糟糕。法官的任命仍然要么是派别性的,要么是基于不同派别之间的权力平衡和共识。
在特殊法庭中,军事法庭近年来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手段。令人害怕的是,这些法庭被用来对付那些抗议腐败、派别主义和黎巴嫩权力被垄断的青年。1958年,在武装冲突开始时,曾颁布过一项临时法律,赋予军事法庭更多的法律权力来拘留和逮捕平民。这项法律今天仍然有效。其他特殊法庭包括宗教法庭和精神法庭,它们违反了宪法的核心原则。另外还有其他的司法实体,如拨款委员会、税务委员会和审查银行等金融机构事务的特别委员会。
在黎巴嫩,派别精英会干扰法官和“高级司法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有人认为这违反了独立宣言和宪法的原则(个人交流,2016年)。通过在任命人员、组建司法机构和发挥对司法机构的影响力方面给政治权力留下空间,司法机构被置于派别政治霸权的支配之下。因此,法庭被政治精英和派别精英滥用,供其寻求政治利益和经济社会优势。
如果公民感觉没有得到包括法院等司法机构在内的政府机构的平等和公平对待,他们就将不再信任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之所以重要,主要有两个原因:(1)该体系会保护公民不受政治人物或其他显赫人物滥用权力的影响;(2)法律体系,特别是法院,本来就应当置身于党派政治体系之外。如果司法体系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即保护普通公民和他们的财富,那么人们对该体系以及一般性法律就不会有任何信心,因此,他们将开始忽视对法律的遵守,并通过自我审查机制来实施法律。当米歇尔·萨马哈(Michel Samaha,黎巴嫩国会基督教正统派议员)因其在黎巴嫩的汽车中有爆炸装置而被捕后,却于2016年被法庭释放。这引起了黎巴嫩人的暴力反应,许多人表达了他们对国家法院和法律体系的不信任。与此同时,一些青年活动人士因表达反对政府的意见而被捕。
由于信任的主要支柱是人们在所有政府机构特别是法院面前的人人平等,因此,黎巴嫩司法系统的这些实例证明了不平等、腐败与信任度低之间的联系。当个人觉得不安全并担心自身安全时,鉴于司法系统的无效和派别性,一种要改变行为的意识就将伴随这种感觉而生,于是个人将小心翼翼地与社会上的其他人打交道,因为他们对该体系的不信任无处不在。对体系的信任,也会导致对个体的信任。
派别性的公民社会
正如分析结果显示,公民社会与黎巴嫩人的普遍信任程度有关。这一部分简要讨论黎巴嫩公民社会的状况、其与派别主义的关系以及派别的主体化和动员模式。
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之后,公民社会在发展中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公民社会被认为是社会变革的促动因素,是发展中国家民主化必须经历的民主和公民品德教育的学校。然而,另有学者认为,民主化,尤其是阿拉伯世界的民主化,更多的是必须经过阿拉伯世界的公共机构改革。后一种理论更准确地反映了阿拉伯世界的情况,因此,各种体制一直在操纵和利用公民社会。在阿拉伯世界,各种体制会集中力量消除公民社会的激进性,让其去政治化。确实,在许多情况下,公民社会组织一直在阿拉伯世界生产和复制不民主的规范,因为它们与体制具有亲近性。与此类似,过去20年里,黎巴嫩公民社会一直受到人们的仔细研究,这些研究强调的是派别和政治精英与公民社会之间的联系。
在黎巴嫩,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社会都没有为公众提供一个场所来表达他们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当涉及有关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政策变动或公众审议时,国家并不向公民社会征求意见,因为派别网络和关系剥夺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很多因素导致公众不信任公民社会:黎巴嫩公民社会未能向派别领导人问责,未能给国家和派别精英施压以约束其对制度的利用和滥用,未能确保个人对协商过程的参与。黎巴嫩公民社会一直未能摆脱其与派别的纽带和派别精英的霸权。因此,它已经成了该国社会的派别主义的代理人,加强了庇护主义以及政治精英和派别精英的权力。
黎巴嫩公民社会组织通常是根据派别情况招募活动人士和志愿者,或那些已经是其意识形态支持者的人。这扩大了不同派别与民间社会组织本身之间的差距。黎巴嫩公民社会至少目前尚不能说服广大的黎巴嫩人相信,社会应当是独立于任何政党、派别、意识形态或国际捐助者的。正如一位前驻黎巴嫩大使所言:“在问某人为哪一个非政府组织工作之前,你应该先问一下,该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自何方,以及它属于哪个派别。”在黎巴嫩,派别和政党寻找代表其意识形态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一种惯例。
5 结语
根据“阿拉伯晴雨表”调查和“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黎巴嫩的普遍信任度较低,且近年来进一步下滑。这对研究人员来说并不奇怪,因为即使在长达15年的内战结束这么多年后,黎巴嫩仍在经历着政治动荡、分裂和严重的极化。
本文考察了若干机构制度决定因素对作为分裂型社会的黎巴嫩的普遍信任水平的影响。文章为黎巴嫩社会及其深刻的派别主义提供了历史背景。本项分析的一个有趣发现是,腐败似乎并没有显著影响黎巴嫩人之间的信任程度。这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解释:黎巴嫩人倾向于将平等和经济条件置于腐败之上,或将腐败视为不平等的后果。
综上所述,本研究证实了普遍信任与感知到的机构绩效之间的直接关系。机构制度越是被人们感到不公平、不平等、腐败,人们就越不可能相互信任。本文的主要论点仍然是,失去信任是基于对社会中个人安全受到威胁的认知感觉,以及对司法系统信念的丧失,而这又会导致社会内部更加的不信任。机构提供的服务越不平等,损害(包括庇护主义)程度越高,社会的不信任度就会越高。
本文的研究发现表明,需要对黎巴嫩进行更多的研究,但也需要对其他分裂型社会进行更多的研究,以对研究结果进行比较,这将为更广泛的概括提供更清晰的结论。
*文章原刊《国际社会科学杂志》,文章有删节,小标题为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重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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